恒地(00012)計劃重建西半山英華臺7至9號,指擬興建的大廈是綜合項目的第二期發展,旁邊已於九九年落成的英華臺10至12號英華閣則是第一期。但建築事務監督指,發展商未享有英華閣地皮的完全控制權,未能證明兩地盤屬合併發展,因此否決重建7至9號重建圖則,該重建圖則把英華閣地段納作新盤的逃生路徑。
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其後推翻建築事務監督決定,建築事務監督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地產建設商會剛在上周,亦就建築事務監督規定申請入則的公司必須是地皮業主或享地皮控制權這項新政策,提出司法覆核。
針對本案,英華閣發展商Dobrowen Investment Ltd.及7至9號的發展商加永發展,支持建築物上訴審裁處的意見,指在批核圖則階段,發展商並無法定責任交代誰是相關地皮的擁有人或是否享有控制權。但法官認為,如果展開工程後才發現業權問題,會浪費之前準備圖則的時間及資源。建築事務監督亦指英華閣單位已出售,質疑發展商是否仍然擁有業權。
加永發展○六年入則興建樓高30層大廈。由於建築事務監督認為英華閣及7至9號屬個別發展,拒絕讓7至9號前面的通道納入7至9號的地盤範圍,影響計算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案件編號:HCAL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