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倡有條件禁沽空

中央匯金突然入市增持,沽空中資銀行股的「空軍」遭到「狙擊」,一旦平不到倉,市場風險大增。

非常時期收阻嚇作用

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昨日就去信政府、證監會及港交所(00388)等,提出政府應立即對沽空制度進行檢討及改善,並提出五大要求,包括盡早訂立有條件性禁止沽空機制,建議當恒指出現單日5%或個股出現10%的跌幅,市場便應界定為非常性時期,沽空活動須禁止。

該會會長王國安補充,不是要求當局馬上禁沽空,而是當市場出現極端情況時可考慮採用,並收阻嚇作用。至於恒指單日跌5%或個股跌10%便暫停沽空,有關百分比只是建議,市場可討論。

該會又要求提高沽空者及借出貨的單位對公眾的披露。現時沽空者只須向證監會申報,沒要求借出貨源者申報,認為相同原則亦應用於後者。該會又建議對沽空持倉及借貨設上限,例如個別投資單位沽空持倉佔沽空總數比率的上限兩成,個別借出股票供他人空倉的投資者、亦不能超越其相關股票總持倉量的比率兩成。

該會又呼籲香港的股票或股票基金持有者不要授權託管單位借出貨源,以保護自身權益,因為沽空令到股價下跌,是原有股票持有人承受損失。

財庫局發言人回應,獲悉有關意見,並會繼續與市場人士及監管機構就沽空事宜交換意見。

業界對沽空五大要求

‧盡早訂立有條件禁止沽空機制

‧提高沽空者及借出貨的單位對公眾的披露

‧限制沽空持倉量及借貨設上限

‧釐清借貨的授權程序,非授權的借貨行為應予追究

‧嚴格制訂及執行空倉按金及維持按金成數,制訂集中性的扣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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