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入稟挑戰城規

城規會最近決定修訂多個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加強高度等規劃限制,惹起各大地產商不滿。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昨正式「出手」,針對灣仔區、旺角區、油麻地區、牛頭角及九龍灣四個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直接挑戰城規會的決策機制等,質疑城規會在本年四至五月期間拒絕修訂該四個草圖的決定,地建會現要求法院聲明該四個大綱草圖無效。

地建會指,城規會近年傾向以規劃大綱加強控制,施以如高度限制等,或針對某地段作出「定點式」限制,來「微觀管理」建築物的用途及設計,及考慮屏風效應等。

地建會現直指城規會決策程序不公平,城規會主席本身就是發展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而該會秘書則是規劃署副署長/地區,而他們在開會程序及決定均擔當重要角色,須對不同意見持開放態度。然而,城規會卻未有鑽研反對意見,反而視規劃署的理據為既成事實。

「定點式」限制或越權

地建會又指,城規會僅予兩個月時間給發展商提交意見,這根本不夠時間準備,尤其當中涉及大量專家資料,限期過後城規會即拒納發展商的補充資料,或到開會日才把有關資料發放給開會成員。此外,會上城規會參考的新資料,發展商未能看到,或沒有足夠機會研究及回應。

地建會又指,按過往經驗,城規會的成員不斷進出會議,故最終作決定的成員,未必完全聽取過會上所有意見,且會議時間過長,中途休息不足,成員被迫在時間的壓力下作出非常重要的決定,難以詳盡及公平地考慮意見。

地建會又批評,城規會發出的決定理由,未能充分解釋到其面對爭議,何以作出有關裁斷。

地建會尤其不滿城規會針對某地段的「定點式」限制,指這超越法例賦予城規會的權限;及指城規會制訂高限時,無考慮樓底高度的問題,且與已經批核的「一般建築圖則」有矛盾等,城規會這一切過分干預,限制了發展商現有的發展權利。

希慎附屬入稟不滿高限

希慎興業(00014)兩家全資附屬,昨亦就旗下禮頓中心及利舞臺廣場所在地段的高度限制,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希慎附屬不滿城規會在灣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針對該兩廈地段新施加130米高限,且在本年四月決定拒絕應希慎要求上調高限至200米,希慎現指日後重建發展嚴重受到限制,要求法院撤銷城規會的決定。

傳訊令編號:HCAL57/2011、HCAL5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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