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昨日致函上市公司,解釋港交所的股份停牌政策。
他指近期接獲有關港交所處理股份停牌手法查詢,強調雖然有時必須停牌來保障投資者或維持秩序,但交易所預期上市公司應預先計劃事務,盡量避免停牌,即使需停牌,應盡量縮短停牌時間。
狄勤思表示,任何公司申請停牌的要求,均應附有理由來支持,交易所會按有關情況考慮停牌是否恰當。他續表示,上市公司不應於交易時段內簽署重大協議,公司須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股價敏感資料會被洩露,交易所才會同意停牌。交易所又認為以停牌來方便公司有關大手股票交易的出售過程不恰當,公司於發出重大收購交易公告後,應盡量在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進行大手買賣,以避免停牌。
對於在兩地上市的上市公司,交易所會與發行人及其他市場監管機構協調,盡量確保股價敏感資料可在不同市場同時發放,若不可行也可於香港開市前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