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求撤還款判決得直

章民強所創辦的台灣企業太平洋建設,其香港附屬太平洋控股(下稱太控),向徐旭東領軍的台灣上市公司遠東百貨的附屬太平洋中國控股(下稱中控)追還貸款的糾紛,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九年八月裁定中控須還本金連利息共5,686萬美元(約4.43億港元)。中控不服,在本港興訟指仲裁程序不當,高院昨認為仲裁程序安排確剝削了中控陳辯的機會,故應中控要求,撤銷仲裁判決。

裁決對清盤程序影響大

另一方面,太控基於上述○九年的仲裁結果,已於去年一月在中控的註冊地英屬處女島當地法院,呈請中控清盤。高院昨日的判決相信對清盤程序有重大影響。

事源太控與中控原本同屬章民強家族的太平洋建設(下稱太設)旗下,○一年章氏財困,把中控40%股權售予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餘下60%原本留在太設旗下的太平洋崇光百貨,但章氏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禮券事件中失掉太平洋崇光百貨股權,○二年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崇光百貨,亦接手太控。

章氏與徐氏之後為爭太平洋崇光百貨的股權,在台灣不斷打官司。○四年章氏的太控,按○一年的4,000萬美元借貸協議,向徐氏的中控追債。太控○六年提出以仲裁解決。

中控抗債理據為,當年章民強一人同時代表中控及太控簽訂該借貸協議,可是中控實際上卻從未收過該筆貸款現金,貸款協議訂定目的,實為了應凱雷集團要求,減低中控價值,以讓凱雷的收購價得以降低。

案件編號:HCCT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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