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叔四叔公司申索賠

新世界(00017)主席鄭裕彤私人公司,偕同恒地(00012)主席李兆基所控公司,合持寶宜發展,寶宜持順德市華僑中學原地段使用權及商住樓宇發展權,鄭、李公司二○○○年作價1.845億元把寶宜股份連權益等,售予順德市人士黃冠芳,黃一直未付清購金並於○八年去世,黃的遺屬在內地法院興訟,稱協議無效追還黃已付購金,鄭、李公司昨入稟高院,促確認協議受本港法律管轄兼依法有效,向對方申索違約賠償,及禁止對方內地訴訟。

與黃冠芳生前買賣有關

原訴人為鄭裕彤私人公司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李兆基所控亨滿發展、寶宜發展;答辯人為黃冠芳的遺產代理人、黃的兒子黃藝明及遺孀蘇月弟。

周大福及亨滿在○○年與黃冠芳立約,向黃出讓寶宜股份,1.845億元代價原訂分期繳付,至○一年二月繳清。但期間黃多次脫期,雙方為修訂付款期限而簽立四份補充契,但黃未能在○二年五月底前付清,尚欠餘額9,00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周大福及亨滿○六年終止買賣。

黃的妻兒去年七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周大福、亨滿,及寶宜興訟,指交易假借股權出讓為名,以達轉讓土地目的,故協議屬無效;又指事件應由中國法院審理。周大福及亨滿等現入稟堅稱,立約期間雙方同意雙方法律關係受香港管轄。

傳訊令編號:HCA4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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