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南角道一幢5層高唐樓的發展商裕昌(亞洲),擬把有關地段重建成一幢樓高26層的大廈,但地政總署認為礙於官契條文限制,認為發展商須申請修契,換言之即須補地價。發展商去年入稟高院,要求法院就涉案五幅地段的官契條文中「不能在單一地段內豎立多於一間房屋(house)」解釋。發展商稱自己不是興建「房屋」,所以不應受到該條文限制,高院昨押後判決。
發展商又指,即使他們計劃興建的大廈屬條文中所指「房屋」,但他們在每個地段上,其實豎立少於一間「房屋」,所以沒有牴觸有關條文。地政總署卻認為,應以一個合理的角度去理解條文。
案件編號:HCMP8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