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糾紛官倡調解

電腦公司蘋果(Apple Inc.)旗下平板電腦iPad的商標問題引發訴訟,蘋果公司一方要求唯冠國際(00334)把兩個在內地註冊的「IPAD」商標,轉給蘋果公司一方。高院聆案官昨指示蘋果公司一方及唯冠國際雙方考慮就糾紛進行調解。

去年六月,高院已發出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唯冠一方公司,對外聲稱持有涉案商標及處置商標,以及須撤銷在內地的商標轉移申請。

唯冠前主席涉案

在案中,蘋果公司一方除了控告唯冠及其三家附屬公司:唯冠電子股份、唯冠科技(深圳)及唯冠光電照明(深圳)外,又控告唯冠前主席楊榮山。

蘋果公司一方指,雖然楊榮山已破產,但他們已取得准許繼續控告楊。昨天的聆訊只有蘋果公司一方及唯冠國際的代表律師出席,聆案官建議他們考慮調解。

案件編號:HCA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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