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張志誠等遭索賠

大凌集團(00211)○四年停牌至今,其大股東兼前主席張志誠及兩名前執行董事楊杏儀(張妻)、陳志媚,就集團九九至○一年間,六組共十二項牽涉投資科網及內地公路業務的交易(見附表),遭證監會批評嚴重管理不善、觸犯上市規則,沒有披露連串關連交易等,令大凌蒙受3.18億元損失。證監會除向法院申請撤銷三人出任公司董事資格最少十年外,又要求三人賠償合共4億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張氏夫婦涉獲益8600萬

證監會昨指本案有別於一般取消董事資格案,因張志誠夫婦在交易中獲個人利益,張志誠取得7,900萬元,楊杏儀則有約700萬元,故此證監會要求二人直接「回吐」共8,600萬元。

證監會又認為,張氏夫婦及陳須賠償3.18億元損失給大凌,或由法院釐定賠額;又或要求法院指令大凌向上述三人提出索償訴訟。證監會指大凌現時仍由張氏一方控制,張志誠的兒子張浩宏出任大凌行政總裁。

證監會指張志誠、楊杏儀、陳志媚,連同早前已被撤銷董事資格六年的李宏泰,涉案時均為大凌執行董事,除該四名執董外,事件中還有三名主角,分別是楊杏儀外甥魏國健、魏的中學同學陳偉麟及另一人士易仲申,三人在涉案的問題交易中,只有一宗沒有參與,便是張志誠在其中一交易中收取300萬元佣金。

被指沒披露關聯交易

證監會指控張、楊、陳三人嚴重管理失誤,訂立交易前並沒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沒有披露當中的關聯交易。

張志誠一方辯稱,訂立交易與當時正值科網狂熱有關,導致公司損失並非一定屬管理出錯,公司亦於○九年四月在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決議,追認被指有問題的交易。

證監質疑交易真實性

不過,證監會指科網狂熱期間,亦需進行盡職審查,又指部分投資款項最終竟返回大凌本身,令人質疑交易是否真實及投資項目的價值。

申請人:證監會

答辯人:張志誠、楊杏儀、陳志媚、大凌集團

案件編號:HCMP17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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