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誠申享投票權待判

神州資源(00223)與集團大股東兼前主席洪誠之間的煤礦項目交易糾紛,影響神州資源選舉公司董事事宜。洪誠昨上訴,要求他被禁處置而作為上述交易代價的神州資源股份,亦可享有投票權。上訴審結,上訴庭押後宣判,神州資源則表明,極有可能會把選舉公司董事一事押後。

官冀股東會前作裁決

神州資源原訂在九月三十日(本周四)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選舉公司董事,洪誠則要求推選六名董事以及作出投票。

上訴庭表示盡可能於周四或之前頒下判決,但另一方面,神州資源表明極可能會押後選舉公司董事。

○七年九月,洪誠與神州資源的前身建發國際簽訂協議,向建發國際出售案中煤礦項目,作價7億元,交易以現金、股份及可換股票據支付。

神州資源去年十二月就交易興訟,要求取消協議,並追還支付予洪誠作為交易代價的7,646萬股神州資源(以每股0.5元發行),及以可換股票據換入的共1.98億股神州資源(以每股0.5元發行)。

涉煤礦項目交易糾紛

今年三月,法院重新禁止洪氏處置上述股份及行使股份權力。

神州資源在案中指,洪誠故意隱瞞交易牽涉的煤礦認購協議,除原有的○七年版本之外,還有另一份○八年的版本,但洪誠在公司○八年十二月給予他1億元現金代價後,才知會公司。

不過,洪誠否認有意識地簽訂○八年的協議,又指神州資源高層早於○八年六月已自行獲悉○八年協議,因此從神州資源的行為可見,對方再無權取消協議。

上訴人:洪誠、Mega Wealth Capital Ltd.、 Webright Ltd.

答辯人:神州資源(前稱建發國際控股)

案件編號:CACV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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