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經營賭場的金界控股(03918),其大股東兼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曾立強,向基金公司Evolution Master Fund Limited Spc, Segregated Portfolio M(下稱基金)追還抵押的5,507萬股金界股份一案,曾氏昨在高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基金反對,指案情複雜且涉及多項爭議,應正審處理,法官押後判決。
曾氏稱,○七年六月與基金訂立協議,向答辯人借取1,500萬美元(約1.17億港元),並以1.14億股金界股份作抵押。曾氏表示,已分段清還所有款項,但基金仍扣起約5,507股金界股份未還。
基金指,限期過後一天才收到曾氏最後一期的還款,曾氏因而尚欠利息870美元(約6,700多港元),故基金有權保留押股。
基金亦就與曾氏間另外的口頭協議提出反申索。基金指雙方曾口頭協議,基金在○七年十月至○八年三月間,先從市場購入5,500萬股金界股份,均價為每股2.5元,而曾氏負責尋找機構投資者以每股3元向基金接貨,賺得利潤由曾氏與基金共享。
曾氏若沒法找到機構投資者接貨,他便須以每股2.45元接手該批股份。
曾氏否認上述口頭協議的存在,既沒有任何文件佐證,且協議亦與本案沒有關係,應分開審理。原訴人:曾立強
答辯人:Evolution Master Fund Ltd. Spc, Segregated Portfolio M
案件編號:HCA57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