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被轟壟斷

自八六年「四會合併」後,聯交所在本港證券市場經營享有壟斷地位已有二十四年,隨着引入《競爭法》,本港證券市場經營是否應存在壟斷,引起業界熱烈討論,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昨日撰文,認為本港需要引入更多交易平台,正如過往香港擁有四家交易所一樣。

高毛利年代或不長久

Webb又提醒市場應留意引入競爭對港交所(00388)估值帶來的影響,直言投資者不要期望港交所的高毛利會P:永遠持續下去

港交所主席夏佳理上周於上海發表題為「新經濟秩序下交易所的角色」的演說,提及有關交易所競爭的事宜。

他表示,近年興起的另類交易平台,在價格透明度及質控保證上都不能與受規管交易所相比,更遑論風險管理功能;發行人與這些新交易渠道不存在管治關係,這些平台只是以低成本及高速為名,將市場上的資金化整為零。

疑謀豁免於《競爭法》

不過,David Webb認為,夏佳理的說法明顯是反對為本港的交易平台引入競爭,有關言論相信是為港交所正計劃豁免於《競爭法》外「開路」。

他又說,夏佳理是行政會議成員,估計他與政府的想法不會有太大偏差,相信港交所及政府可能計劃以港交所的服務符合本港大眾經濟利益為由,豁免於《競爭法》外。

David Webb又說,其他市場引入不同交易平台已很普遍,增加競爭有很多好處,例如收窄買賣差價、降低交易成本等。他又說,作為一個交易系統,港交所其實是應將法定的規管上市公司的工作交予證監會,港交所只需容許上市公司於其平台交易已可以。

他又特別提到,政府持有港交所5.8%股權,假如引入競爭,會影響港交所的毛利,政府自然「有所考慮」。

昨日港交所收報127.8元,微升0.3元,不過,隨着港股成交萎縮,港交所股價已由逾260元歷史高位,下跌逾一半。

專家:不算真正壟斷

對於有關言論,政府、證監會及港交所均沒有評論。熟悉監管機構運作人士則表示,雖然聯交所名義上享有經營本港證券市場的壟斷地位,但嚴格而言,不算是「真正」的壟斷,因為投資者可以在任何地方及時間轉讓股票,同時本港有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聯交所只是經營中央的交易盤紀錄(central order book)。

現時自動化交易服務在本港規模很小,其所有港股交易需要匯報港交所,以及支付所有相關的交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