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贏申緩執行判決獲准

○四年曾來港向私募基金集資的激光設備產品公司深圳企業大贏數控設備(深圳),其母公司Huge Winners International Ltd.(下稱大贏國際)連同其股東,早前遭高院裁定違反可換股票據協議,須向大贏國際可換股票據持有人Pearldelta Group Ltd.繳付8,600多萬元債券贖回款項,或把票據換股。大贏國際一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以將上訴為理由,向高院申請暫緩執行判決,申請獲接納。

被指違換股票據協議

○五年八月,Pearldelta簽訂涉案認購協議,以2,000萬元購入大贏國際發行的可換股票據,贖回期限為三年,最後限期至○八年八月底。

但Pearldelta指大贏國際一方違反該協議,並無在指定期限交出集團的財政帳目,及無把款項存入一償債基金戶口(sinking fund),Pearldelta遂要求大贏國際以現金8,600萬元贖回票據及批出餘下股份,但大贏國際一方無付款,更把Pearldelta派入董事局的Kyle Shaw摒出大贏國際一方的管理層。高院本年四月裁定大贏國際一方違約。

案件編號﹕HCA595/2008、HCA81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