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元集團(00551)旗下八家全資附屬(下稱申請人),堅持他們在港的業務毋須課稅,稅局因此進行稅務評估調查,期間申請人可以購買儲稅券換取暫緩支付有爭議稅款。不過,裕元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指稅局用了超過五年時間仍未完成調查,又拒絕讓申請人無條件緩繳,要求撤銷涉案評稅及有條件緩繳的決定。該案昨在高院開審,申請人表示已忍無可忍,斥責稅局霸道。法官押後判決。
裕元一方又形容事件荒謬,指他們應獲判勝訴,毋須支付案中稅款。案件牽涉申請人九七/九八年至○二/○三年共六個財政年度的稅務評估。稅局在調查裕元稅務的同時,為免超逾法定六年的追稅期限,在未有定案前,由○四年起仍向申請人每年徵稅,申請人每年均反對,最後獲准以購買共4.33億元儲稅券,換取緩交稅款。
申請人指集團在本港的部分,僅作維持在港的上市地位,故稅局並沒有基礎向申請人徵稅。
申請人不滿稅局至今超過五年,仍未就反對繳稅的問題完成調查,又拒絕讓申請人無條件延付稅項。
稅局則反駁,指在要求裕元交出公司架構、財務報告等有關文件時,負責的會計師不合作,因而拖慢評估進度,而稅局至今仍未完全取得所需文件。
稅局認為,裕元若對稅局的決定感到不滿,應在較早時期,即法定的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裕元集團昨收報24.4元,升0.4元。
申請人:裕元集團旗下八家全資附屬公司
答辯人:稅務局局長
案件編號:HCAL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