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銀薪酬背離國情 治理須得宜

中銀監頒發商業銀行薪酬監管指引,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三成五,主要負責人績效薪酬在其基本薪酬三倍以內確定,績效考核不達標不能加薪。有了這個指引,對銀行薪酬膨脹發揮一定抑制作用,否則薪酬可能脫軌,像歐美大銀行濫發花紅那樣激發民怨。實際上,就商銀及大型國企的薪酬,已在內地引發極大反感,當局監管一直不痛不癢、眼開眼閉。

國企主管對其薪酬總愛扯上接軌國際,認為薪酬遠遠追不上國外的同行。這雖是事實,但接軌國際的訴求隱去了背離國情的現實:其一,企業的性質不同。國外高管身在高位的企業多是私營企業,人事、薪酬制度市場化、自由化,內地高管是國有企業,人事、薪酬不能脫離國情。事實上,由於一向監管的鬆懈,內地高管薪酬已過度市場化、自由化,呈現激勵有餘、制約不足。

市場化的典型是激勵性薪酬過度膨脹,自由化的表現則是小圈子的薪酬自決,自己話事。正如兩會發言披露,商銀利潤慣例兩成作為高管的激勵,結果出現五億元做獎金,一百多人分掉的例子。現今銀監規限績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三倍以內,數額已不為少,可見以往「越規」的嚴重。實際也造成了企業同當地私企的薪酬鴻溝,且在企業內部也製造了高管與普通員工收入縣殊。高管一年收入,普通員工再生再世打工也賺不到。

其二,企業的績效執行不同。國外企業嚴格接受董事會及股東的監管,要向股東提供滿意的回報,內地卻疏於執行,管理層更多是獨立王國,自我主張。歷年國營大企包括商銀在內,拿了高額績效激勵,其績效如何?有數據顯示,國企去年上繳兩成利潤給中央財政,總數二千六百七十多億元,企業留存一萬零七百多億元。國企在企業總利潤約佔近五成二,與民營企業約四成八幾近平分秋色,但國企就業僅佔百分之八點二,而非國企解決就業八成五,人均佔有利潤差異極大,可供分配的空間懸殊。就創造利潤及創造就業,國企有甚麼了不起的績效?

有人說,國有商銀有多少,多少家打入全球五百大,商銀規模擴大了多少、多少倍。究其實,這又豈是高管個人才智經營換來的?一方面商銀擁有壟斷性經營地位,佔有最大的政策利好,另一方面商銀可以選擇最有利的配置,包括企業股份制改造時大量裁撤冗員,將包袱丟給社會,以及坐擁市場的定價權,這樣的條件鋪平商銀的賺錢之路。民營企業家有如此好的條件,恐會做得更出色,前述的利潤及就業貢獻的比較,已足反映民企的績效優越。

沒有整體性的改造,中銀監的商銀薪酬指引,在大到不能倒的國有商銀那裏,恐怕淪為一紙空文。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企業官,胃口已經撐大,要餵飽自己不難找到藉口或方法。中銀監聊勝於無的指引,反映了其管理的意願,但未必能收到好的效果。對商銀高管薪酬設限,跟上歐美的做法,客觀上能起到薪酬激勵變成高管甘冒風險經營動力的作用。從另一角度看,也是薪酬差異嚴重脫離國情,激起民怨,有必要加以梳理。然而,僅僅不痛不癢地指引,若不輔以強硬的規限及執行監管,相信難以收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