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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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講場:租霸問題必須正視

買樓收租是正常和健康的投資活動,在香港卻不時聽聞業主的基本權益被存心蒙騙的租霸蠶食,警方卻稱因純屬民事糾紛,無法介入,以致租霸問題長期困擾不少小業主,令他們苦不堪言。

其實,指欠租只涉及民事並不一定準確。如果租霸存心欠租,本來就沒有誠意按租約定期繳交租金,警方完全可以以欺詐罪名檢控租霸。如果有租霸食髓知味,重施故技,其存心欺騙的動機更昭然若揭。筆者認為,如果區區十數元的高買可以刑事罪責起訴,存心賴租以萬元計的租霸卻逍遙法外,完全有欠公義。筆者呼籲警方主動介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在香港,買樓收租的小業主不一定是大富大貴的人家,其收租物業可能仍須按月供款,自己還可能有其他債務纏身。

存心賴租 應予檢控

過去十多年來,不時出現大學講師教授騙房津的個案。該等教職員其實只不過是租回自置物業,卻被控以欺騙房津的罪名。事實上,他們確是違規,因為申請房津的一個條件是自己或直屬親人不能在該等物業佔有權益。但其實他們的物業在市場是有租值的。他們完全可以租出自己的物業,再向其他人士租入單位,然後完全合法地申請房屋津貼。大學完全允許職員持有物業收租但同時申請房津。

可見大學職員租入自己的物業去申請房津,並不一定涉及佔取非分的經濟利益。其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正是怕收租遇上租霸。可是警方和廉署從來沒有考慮這些因素,反而對這些職員嚴懲。

買樓收租 安心投資

香港作為法治之區,卻長期容許心懷不軌的人士佔取他人的財產。警方愈縱容,租霸愈有恃無恐,而本擬投資收租的人士將可能會視買樓收租為畏途。最後買賣住宅單位的只剩下短線投機者和自置居所的人士,或是資本雄厚的人士,後者有能力持有多個物業,個別單位遇上租霸也有能力處理。小業主變成少了一個本屬穩健的投資渠道。

筆者希望警方不要老是按過去的習慣,每遇到租霸事件都一概視之為民事糾紛。警方宜針對個別的情況,如果證據充分,欺詐意圖明顯,就應提出檢控。一旦有幾宗成功檢控的個案,租霸活動就會收斂起來,小業主可以獲得起碼的保障。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