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北海集團(00701)名譽主席兼全國政協常委徐展堂,及其任北海董事總經理的胞弟徐蔭堂等,曾遭新中港財務(清盤中)入稟追討巨款,二人其後興訟反擊,要求聲明相關的押股協議及承諾契據無效。徐展堂已與新中港財務達成和解,餘下徐蔭堂及妻子吳秀萍持有的良秩有限公司,昨遭高院判定須償還貸款本息共約1.759億元,作為擔保人的徐蔭堂及吳則須分別承擔745萬元及1.68億元。
至於徐氏兄弟提出的押股協議無效訴訟,則被撤銷。新中港系公司本身由徐展堂牽頭發展,九三年號召數十名城中富豪及中資機構籌組而成,但該系公司其後陷入財困,紛紛清盤。
徐展堂與新中港達和解
九九年,新中港財務入稟向良秩追款,新中港一方昨指根據九五年訂立的貸款協議,分別向良秩借出5,200萬元及500萬元,良秩只就第二筆貸款還了300萬元。徐展堂及吳秀萍作為第一筆貸款的擔保人;至於第二筆貸款擔保人是徐展堂及徐蔭堂。
○五年四月,新中港財務入稟向上述擔保人追款,徐展堂等人同年七月則興訟,要求聲明有關的押股協議及承諾契據無效,當中包括一份2億股北海的押股協議,及1.7億股北海的承諾契據。
有關的四宗案件昨同在高院審理,答辯方缺席聆訊,新中港財務指已跟徐展堂達成和解協議,高院最終撤銷押股無效訴訟。
原訴人:新中港財務(清盤中)
答辯人:良秩有限公司、吳秀萍、徐蔭堂
案件編號:HCA8351/1999、HCA667/2005、HCA668/2005
原訴人:徐蔭堂、吳秀萍、北海實業(集團)、Rapid Growth Ltd.
答辯人:新中港財務(清盤中)
案件編號:HCA127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