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為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提出了多項建議,其中有關引入「冷靜期」和「佣金披露」的建議觸及業界的神經,業界深表關注可以理解。但是,從長遠的角度看,保障投資者的權益與業界利益並無衝突。投資者從來與銀行界都應該是夥伴關係。是以銀行應以服務客戶、保障客戶的利益為首要目的。自身的利潤應建基於滿意的客戶之上。如果大批的客戶覺得銀行「搵笨」,則夥伴關係定遭破壞,銀行長遠的經營亦會難以發展下去。
業界最擔心的是投資者輸打贏要,一旦購入的產品在冷靜期內表現不如理想,便取消交易,為經營者帶來困難。其實,取消交易不等同「原銀奉還」。投資者當然要承擔冷靜期內出現的投資損失。交易員亦當然不應賺取佣金。銀行方面亦固然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費用的損失。這點與其他消費品在本質上並無分別。售出產品的商戶,同樣要接受退貨引起的不便和成本。
證監須加強監管業界
筆者最關心的,其實是銷售時銀行代表是否準確地介紹產品的性質和風險。像迷債事件,很明顯我們見到「保本」和「定息」等字眼出現在某些單張上。筆者認為:如果「貨不對辦」,消費者有理由要求原銀奉還。是以金融產品務須具高度的透明度。證監會是次的建議亦要求產品的描述必須中肯準確,讓投資者能充分掌握產品的潛在風險。這是相當重要的。迷債事件告訴我們:沒有足夠的監管,推銷金融產品的前線人員會為賺取佣金而扭曲產品的性質,而銀行管理層對此亦多採縱容態度。結果是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大前提下,犧性了客戶對銀行的信任。
助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筆者冷眼旁觀,覺得銀行界在強烈的競爭下,眼光傾向短視。不但香港如是,在英美何嘗不是?是以監管者責任重大。競爭會驅使業界齊齊「踩界」,因為怕落後於人。相反,監管縱然嚴格,卻一視同仁,接受嚴格的監管自己卻不會因而比行家吃虧。筆者認為投資者不可能靠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自律而獲得保障。
筆者記憶所及,本港各大銀行亦曾大力抗拒廢除利率協議及力拒推行存款保險。時至今日,利率協議已成為歷史,而存款保險亦已成為事實,並於金融海嘯期間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些都不是業界所能衍生出來,而是必須倚靠監管機構推動才能達成的。筆者樂見證監會提出的建議,相信會進一步鞏固本港的金融中心地位。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