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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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港企或被雙重徵稅

避稅議題近期引起國際關注,香港早前頒布「DIPN 46轉讓定價原則」,對關連交易作出更清晰規範,以免企業透過關連交易定價的高低影響稅款的繳交。安永認為對於跨國企業而言屬於一個好的發展,本港亦可與國際接軌,但目前尚有部分交易細節需要釐定,而且香港企業有可能被雙重徵稅。

最基本的關連交易是指母公司與附屬公司的交易,包括實際產品或服務。安永轉讓定價國際稅務諮詢合夥人張柏寧表示,各地區的稅務局有權調查關連交易的作價是否合理,若買方的價錢不合理地高,盈利自然減少,所繳稅款自然下降。

安永轉讓定價國際稅務諮詢執行總監許迅愷則稱,在本港的條例下,將實體貨物轉往海外作價是否合理將參考市場價,但部分服務或技術等較抽象的資產,則需要其他資料印證。

與五國簽有雙邊協議

目前香港與五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協議防止雙重徵稅,包括中國、泰國、越南、盧森堡及比利時,不同地方將各自調查價格是否合理。

張柏寧指若關連交易牽涉以上五個國家,企業又被要求額外繳稅的話,企業可在另一地區申請扣回,否則則需要作出雙重徵稅。

安永指出,目前尚有部分情況不明,例如中港的來料加工一向採取50/50的利潤分配,但若採取新原則則未必會得出各佔一半的結果;另外對於金融機構的一單交易往往是數個地區共同貢獻,不同地方所作的貢獻及成本比例亦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