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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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前董事判社服令

綠色能源科技(00979,前稱中國南峰)前董事高仲廷被控兩項罪名,指他在○四年及○五年在中國南峰的公司通告中提供誤導及不實資料,他經審訊後於本月五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指高氏的背景報告及感化報告十分正面,遂判處高氏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另須向證監會繳交約2.7萬元調查費用。

高仲廷向法庭遞交了兩封求情信,分別來自他的妻子及前上司,高的妻子亦有到場支持。高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高仲廷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高在事件中並沒有獲取任何利益,且對事件深感後悔。

官指感化報告正面

裁判官上回定罪時,曾表示關注現時這類控罪的最高刑罰並不足夠,指有關罪行可能對金融市場帶來災難性影響。

裁判官當時曾表示,如果感化報告認為高不適合判罰社會服務令,更會考慮判處監禁刑罰。

裁判官昨在庭上卻表示,高的背景報告及感化報告內容十分正面,報告並指高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高仲廷出自良好的家庭,在求學時期用功讀書,受過良好的教育,而且高仲廷對事件深感後悔。裁判官基於上述理由,最後判高仲廷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作為刑罰。

涉中國南峰配股

事源綠色能源的前身中國南峰,在○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五年四月六日,分別就配售6,000萬及9,890萬股中國南峰,透過交易所向證監會呈交交易報告,內容指沒有任何股份承配人為公司當時的股東,但其實當中三名承配人已持有中國南峰股份。

證監會指高仲廷批示有關公告,縱容公司刊發有關內容不實通告,故對他提出檢控。

被告:高仲廷

案件編號:ESS 26791/2007、2679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