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能源科技(00979,前稱中國南峰)前董事高仲廷被控兩項罪名,指他在○四年及○五年在中國南峰的公司通告中提供誤導及虛假資料,案件審訊後,東區裁判法院昨裁定高氏罪名成立。裁判官關注現時控罪的最高刑罰並不足夠,指有關罪行可能對金融市場帶來災難性影響,昨押後案件至十一月十八日判刑,期間等候高氏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證監會今次以傳票的簡易形式控告高仲廷,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或監禁一年;至於以可公訴罪行進行起訴,最高罰款則為100萬元及或入獄兩年。
官嫌刑罰不足或判監
主審暫委裁判官陳俊儀昨明言,如果報告認為高不適合判罰社會服務令,會考慮判處監禁刑罰。
裁判官關注現時控罪的最高刑罰並不足夠。證監會表示由於有關檢控個案不多,現階段仍未檢討最高刑罰,但會傳遞法院的關注。
通告涉中國南峰配股
綠色能源的前身中國南峰○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五年四月六日,分別就配售6,000萬及9,890萬股中國南峰,透過交易所向證監會呈交交易通告,內容指沒有任何股份承配人為公司當時的股東,但其實當中三名承配人已持有中國南峰股份。
證監會指高仲廷批示有關公告,縱容公司刊發有關內容不實通告,故對他提出檢控;但高氏辯稱,涉案配股及草擬公告均由企業財務公司準備。
不過,法官並不接納高氏的解釋,最終判其有罪。事件中,綠色能源亦一同被控,並已於○七年認罪,被罰款4萬元。
被告人:高仲廷
案件編號:ESS26791、2679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