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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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峰車位裝泊架掀訟

威利國際(00273)全資附屬恒盛資產管理(下簡稱恒盛)就薄扶林道豪峰的泊車問題,與政府對簿公堂。恒盛不滿地政總署反對其在車位上安裝車架泊車,指此舉等同把車位面積多加一倍,違反物業的批地條款。恒盛堅持批地條款並無限制一個車位只可泊一輛車,車位屬其私人物業,它絕對有權作出上述安排,要求高院聲明並無違反批地條款。法官押後判決。

政府指一位泊一車

政府一方亦提出反申索,要求高院聲明涉案車位只可停泊一輛車。恒盛斟酌豪峰地段換地條款的特別條款指,該條訂明有「空間」提供予大廈住客及其訪客車輛使用。

恒盛強調,駕駛者不能在二度的平面空間泊車,所以該條款所指的「空間」,應該以三度立體空間計算,一般多層大廈的單位,所佔用空間亦是由地台延伸至天花,這概念亦適用於車位。

恒盛指它安裝車架只是盡量利用車位空間,批地條款絕對無禁止業主地盡其用,如果條文原意要限制一個車位只可泊一輛車,政府早可把該限制加入批地條款中,但案中的條款並無該條文。

威利附屬指可防盜

恒盛又表示,把車輛泊在車架上是為了防盜及避免被駛經的車輛「刮花」,車位是其私人物業,從私人買賣協議中購入,根本與公眾法無關,它絕對有權在車位上安裝車架,並把車泊在離地面的車架上。

政府一方反指,如果恒盛的說法成立,地皮便會被濫用,舉例說批地條款訂明須提供40個車位,但發展商便只須預留20個車位空間,其餘20個可利用安裝車架解決。

針對涉案批地條款,政府指條款中表示向住客提供「不超過一個泊車空間」,「一」字已將可停泊車輛量化,即只可停泊一輛車。

威利國際昨日收市報0.9元,跌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