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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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設披露審裁處

董事禁售期風波後,政府正積極推進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法定責任,不過,曾大力反對禁售期的上市公司商會,其主席羅嘉瑞並不同意將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定化,但建議可制訂一些「有牙」的措施,如成立一個審裁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並可施加罰則。

羅嘉瑞指出,將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定化有不少問題,首先,如何界定為股價敏感資料?一旦寫入法例,便沒有彈性;每次修訂又要經過立法程序;而且在法庭對違規行為作出舉證,亦存在不少困難。

上市公司商會不少會員都反對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要承擔法定責任,羅嘉瑞提出一個既不是法定化,但又可較快處理違規行為的方法,就是成立一個類似審裁處的架構。這個審裁處會較現時《上市規則》「有牙」,可施加罰則,如罰款、不准做董事等,但罰款上限等細節,他還未詳細考慮。

助解決季報及董事禁售

○三年《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後,已有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他認為,既然市場認為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非常重要,為了有別於MMT,最好是新成立一所專責處理的審裁處,好處是有彈性,及基於法律精神運作,而非硬套法律的條文,但當然處理上述違規行為的審裁處層次會較高。

他相信當公司加強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後,最終可以完全解決備受市場爭議的董事禁售期、公布季度業績等問題。

去年港交所諮詢市場有關《上市規則》修訂,除了禁售期外,另一項市場關注的議題,即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仍未公布最終定案。羅嘉瑞坦言,反對作出收緊,指現時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並沒有很嚴重濫用。

港交所就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共提出三方案,一是維持發行兩成新股不變;二是發股集資,發行量為一成或半成,如為其他目的,發行量則為一成;三是收緊發行量至一成。上市公司商會認為現時發行兩成新股的安排不應改變。

反對加強非執董權責

金融海嘯後,英美均收緊監管要求,其中英國便研究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權責,如公司涉及收購須經由獨立非執董組成的委會同意,有權否決公司執董或管理層的決定;及獨立非執董每年要返公司最少36日等。羅嘉瑞直指,凡事都成立不同委員會,公司甚麼都不用做。獨立非執董應只是監察風險,決定權仍是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