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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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適當存檔滙盈罰150萬

滙盈控股(00821)旗下滙盈融資被證監會公開譴責並罰款150萬元,指其在04至05年期間,保薦一家先後申請在創業板和主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審查時,沒有就若干工作備存適當的簿冊及紀錄,違反《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

證監會指出,滙盈融資沒有備存適當的簿冊及紀錄﹕包括執行相關盡職審查工作的職員與發行商管理層之間的某些口頭磋商。由於沒有備存紀錄,滙盈融資未能就向港交所(00388)作出的若干陳述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涉及發行商及聯營公司若干交易的盡職審查工作;及對發行商進行盡職審查時,對整套流程進行的抽查(業內稱為穿行測試)。

已考慮到表現合作

滙盈融資接納證監會的調查結果,並對公司出現不合規情況表示遺憾。證監會作出上述罰則時已考慮到滙盈融資表現合作,而且沒有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衞民表示,保薦人必須為盡職審查工作備存適當的紀錄,並準備隨時應港交所的要求,為所作的陳述提供證明文件。保薦人若違反規定,可能需面對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