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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遭申禁任職中銀

本文重點
執業律師呂志豪(Lui Chi Ho Eric),昨遭曾宇佐陳遠翔律師行(Tsang, Chan & Wong)的四名合夥人入稟高院控告,禁止呂氏受聘於中銀(香港)任高級法律顧問。

涉違反承諾契約

原訴人為曾宇佐、陳遠翔、何燕芳以及林群寶,四名原訴人均為曾宇佐陳遠翔律師行的合夥人。根據香港律師會的資料顯示,呂志豪亦曾是該行的合夥人之一,但在該行本身網站上,現再沒有呂氏任職的紀錄。

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指出,呂氏曾在○九年二月十三日與原訴訂立了一份承諾契約,呂氏向原訴人作出了某些承諾,原訴指呂氏接受中銀(香港)的上述聘任,即違反了承諾契約,故現在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呂氏作出違反承諾行為,及下令呂氏離職中銀,及要呂氏賠償一切損失。

傳訊令編號:HCA118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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