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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掃物業辯簽約無效

本文重點
印尼財團De Monsa股東劉常仁父子○七年大舉入市狂掃物業,但自去年底起即不斷出現劉氏一方無成交而遭賣方索償的官司,其中一宗涉2.11億元的中環荊威廣場交易,昨爆出劉常仁○七年曾跌倒或傷及腦部,之後失常狂掃物業的說法,De Monsa以此為由質疑劉常仁代表公司簽立的合約是否有效。

指交易不合情理

De Monsa Investments Ltd.由劉常仁及兒子劉鳴合持,涉案時兩父子為公司僅有的兩名董事。根據De Monsa提交的公司總經理誓章草擬本,年屆84歲的劉常仁○七年三、四月期間曾跌倒,可能傷及腦部,之後他失常地在○七年三月底至十二月六日期間,以26億元狂掃入55個物業,現時涉及的荊威廣場交易為第56宗。

De Monsa質疑若劉氏神志失常情況下,以董事身份代表公司簽立的買賣合約未必「算數」;又質疑劉受一些地產代理不當影響下簽約,屬不合情理交易。

法官質疑該公司總經理的誓章僅屬草擬本,不明急着等他落實誓章時,該名所謂「話事」的De Monsa總經理卻去了台灣;而當事人劉常仁或其子亦無就此交入誓章,亦無做過甚麼可促使退出之前的56宗所謂問題交易。

De Monsa只提交了兩名醫生的醫生證明,一位是曾在○七年七月診治過劉常仁的梁醫生(譯音),而另一位趙醫生(譯音)亦僅建議劉去找臨床心理學家再做正式的神經心理測驗。

法官現行使酌情,容許De Monsa延期交入所有包括醫生報告等相關誓章,最後限期延至五月四日。

涉案物業為荊威廣場11至13樓及15樓共4層,原訴為賣方菱電發展附屬運潤發展,De Monsa去年十二月作價2.11億元簽約購入,交易經延長成交期後,最終無完成交易,運潤遂興訟索償。

原訴人:運潤發展

答辯人:De Monsa Investments Ltd.

案件編號:HCA16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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