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英皇國際(00163)全資附屬公司Emperor Hotel(HK)Ltd.(下稱申請人)就旗下跑馬地宏德街1A號的住宅項目,去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爭拗建築事務監督批核圖則的時限,但高院去年六月決定不受理該司法覆核申請,申請人上月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上訴。
事源○七年十月,申請人首次就項目呈交圖則,但圖則因總樓面面積計算問題而遭否決;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申請人再入則,於去年一月二十二日再因高度限制、總樓面面積計算及消防等問題遭建築事務監督否決,這份否決的信件在兩日後(即一月二十四日)才傳真到申請人一方。
申請人堅稱根據《建築物(管理)規例》第30條(3)(c),針對再度入則,建築事務監督只有30天批核期,而申請人至去年一月二十四日才收到否決,即算逾期,須視為圖則獲接納。
但建築事務監督堅持申請人的再入則為「新申請」,按上述規例,「新申請」的批核期有60天,故無逾期。
官:兩批圖則差異大
上訴庭昨指,申請人先後交入的圖則之間,有很大差別,雖然申請人指後入的圖則只是前入圖則的修訂,但上訴庭認為後入的圖則明顯把大廈重新設計,尤其是為減低高度而將32至33樓重新設計,後入的圖則應視為「新申請」。
案件編號:CACV17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