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夏信律師事務所(Stephenson Harwood & Lo,下稱律師行)昨入稟高院,指○七年受內地民企山東濱州亞光毛巾有限公司(下稱答辯人)委聘,擔任保薦人建銀國際金融的法律顧問,協助將答辯人的毛巾及印製等業務,以亞光家紡控股名義在本港主板上市。答辯人去年八月單方面終止上市計劃,律師行指對方拖欠約二百五十四萬元服務費,現興訟向答辯人追討。
入稟狀指,按雙方○七年十月及隨後所訂立的兩份協議,有關法律服務費上限為四百六十萬元,上市計劃原定去年底完成。答辯人去年八月決定終止上市計劃,律師行即發出約二百五十四萬元帳單,並指若答辯人能在三周內繳清,可給答辯人折扣價二百零四萬元,然而答辯人一直未繳,律師行故現追回原價。 傳訊令編號:HCA98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