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上庭聆訊 延8月底續審

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先後經過幾次上庭答辯,案件於3月審訊時,第一項罪名不成立,但楊明推翻早前已承認的第2、3項控罪,並另覓法律代表。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楊明於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在早上9時前已抵達,經過兩個多小時爭辯,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就「自我導致醉酒是否一個合理辯解」作出法律研究,並宣告案件延至8月31日續審,期間保釋條件依舊。之後楊明與思明手拖手離開,記者問他可有信心脫罪?他未有回應,只着記者小心,之後便乘七人車離開。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