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昨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早前他否認首項控罪,承認第2、3項控罪。
穿上黑色西裝白恤衫的楊明於早上9時許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7人車到場,無綫派出兩名經理人陪同,他進場前向在場傳媒講早晨,心情輕鬆。審訊期間,其代表律師指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Mental State),向法官申請延期再審,及後法官批准案件延後至本月24日下午2時30分續審,期間保釋條件維持不變。昨日上庭過程約10分鐘,離開時他被問到會否對案件感疲累及困擾,但未有回應,接着便與思明乘保母車離開。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