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涉3罪提堂下月再審

楊明8月在山頂發生交通意外被控「3宗罪」,昨日他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案件押後到12月11日再審。

39歲的藝人楊明今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座駕失事撞石壆,因步履不穩,被懷疑酒駕,被警方以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宗罪」起訴。楊明昨日上午近11時在女友莊思明陪伴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現身時引起一陣混亂。

車窗透光度不足

楊明由莊思明契爺、有「金牙大狀」之稱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庭,控罪指楊明(原名林明樂)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的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隨後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雖有合理辯解,但在一名警務人員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提供該等樣本。以及被控車輛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

5,000元保釋

庭上楊明對控罪表示明白,但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證人供詞及醫療報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12月11日再訊,並准以5,000元保釋。楊明約中午離開法庭,應傳媒要求企定定拍照,但未有受訪,問到可擔心案件也沒有回應,隨後登上女友莊思明的七人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