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捍衞肖像權獲賠10萬

台灣名模林志玲早前入稟法庭,控告內地一間醫療美容公司侵犯肖像權,該公司不服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昨日法院進行二審,當庭判決維持原判,林志玲獲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共約1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