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換腎嚴格審核

劉鑾雄公開承認換腎,估計換腎手術在香港進行。因他於2012年捲入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世紀巨貪案而被判入獄五年三個月,最終劉鑾雄上訴失敗但又沒有返回澳門服刑而被通緝。由於澳門亦是國際刑警成員,可向潛逃的人士發紅色通緝令,與澳門簽署了引渡協議的國家若接獲通緝令,若該被通緝人士正身處有關簽署國,便可能被拘捕再引渡回澳門。

而根據香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4條「禁止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中,表示任何經已或將會於香港或外地自任何去世或在生的人身上切除,並擬於香港或外地移植於另一人體內的器官,過程涉及商業、金錢交易即屬犯罪。

另方面,根據外科醫生傅錦峯醫生表示,對於配偶或有血親關係人士之間的器官移植,捐贈器官者需要與受贈人有血親關係。若夫妻關係者,亦需要婚姻已持續三年,再經人體移植器官委員會作嚴格和深入的調查,通過後才批准該項手術。如捐贈者與病人非親屬關係,委員會會更加嚴格審核有關申請,以確保沒有涉及金錢或利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