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穎不滿老作戀事告《壹週刊》誹謗

無綫小生鄭嘉穎昨日透過代表律師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指《壹週刊》於今年七月刊登一篇失實的文章,令他聲譽受損,所以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壹週刊》再誹謗他,更要求索取懲罰性賠償。

鄭嘉穎為保聲譽,鄭嘉穎昨日正式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他未有現身法庭,但透過代表律師入稟高院指今年七月十七日出版第1271期《壹週刊》刊登了一篇標題為「表妹離婚箝實鄭嘉穎」的文章,認為文章內容失實,令他聲譽受損。

案件中三名被告依次包括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李志豪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

要求索懲罰性賠償

鄭嘉穎不滿雜誌事前沒有向他求證,報道出街後又沒有向他道歉,鄭嘉穎遂向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認為該文章令讀者覺得他明知道表妹王賢詠是有夫之婦,但仍與表妹發展浪漫關係,鼓勵表妹背夫偷食和破壞表妹婚姻,而該文章亦令讀者覺得鄭嘉穎要靠表妹的人脈找工作及他是一個不道德的人,鄭嘉穎最終決定告上法庭,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又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再誹謗他。

(案件編號:HCA 2546/2014)

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