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判賠68萬

劉德華於1997年與梁家輝在台灣屏東拍電影《黑金》時,有一場直升機打鬥戲,當時劉德華要由機艙前座翻身到後座,他疑因左腳動作過大踢到駕駛操作桿,令機身震動傾斜,旋翼片掃到地面的聚光燈布幔,結果四片旋翼葉片嚴重受損。

事後出租直升機的德安航空入稟當地法院,向劉德華及電影公司索償,經多年訴訟,當地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雖然德安航空有責任確保直升機在拍攝時的安全,但劉德華誤觸操作桿亦要負上四成過失責任,判他賠償267萬台幣(約68萬港元)。

對於判決,有關電影公司的發言人李小姐表示,已跟劉德華經理人公司聯絡並取得共識:「電影公司會抗爭到底,當年拍攝時現場有駕駛員指導完成呢個鏡頭,無論結果係點,電影公司會一力承擔,唔需要劉德華出一分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