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個同你計

張藝謀與陳婷超生子女,違反內地計劃生育政策,無錫市向二人罪款748萬人民幣,罰款條數點計?原來是依照孩子出世前一年的夫妻入息計算,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

第一名兒子於2001年出生 以2000年收入 2,760元計算,共罰款約7萬元

罰款計法:11988元(無錫市年均收入)×2(夫婦)×3 =71928元(計劃外生育費)

第二名兒子於2004年出生 以2003年收入106萬元計算,共罰款約222萬元

罰款計法:11647元(無錫市年均收入)×2(夫婦)×5(總收入超出年平均工資部分)+(106萬元-11647元)×2(夫婦)=222萬元(社會撫養費)

第三名女兒於2006年出生 以2005年收入252萬元計算,共罰款約520萬元

罰款計法:16005元×2(夫婦)×6(總收入超出年平均工資部分)+(252萬-16005元)×2(夫婦)=520萬元(社會撫養費)

收入共:約358萬元

罰款:748萬元

註:以上以人民幣計算,而陳婷並無收入,只以張藝謀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