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罰70萬

歌手劉德華於16年前在台灣屏東拍攝永盛娛樂製作公司的電影《黑金》時,曾向德安航空租用直升機,惟拍攝期間直升機葉損壞,結果遭德安以劉德華演出有過失,永盛未有依機組人員指示清理旋翼範圍物品,令他們要花費修理為理由,向兩方單位追討。案件於頭兩次審判時,判決德安航空獲賠償約670萬台幣(約174萬港元),但至最高法院判決時,亦就劉德華觸及直升機操縱桿作出碰撞,需要賠償與否有所意見,但及後認為雙方也有責任,昨日裁定劉德華要負上四成責任,依比例賠償為267萬台幣(約70萬港元),由於永盛並非租機者,故獲免賠,但案件仍可作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