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乃行規 洩露即毀約

律師黃國桐認為保密協議是「行規」,他說:「有啲內容唔想外界知,係達成協議好重要嘅一部分,因為得到雙方同意,合約內容講明唔講得,若然違反保密協議就等同毀約,可以從民事訴訟。」黃律師表示若然廣告未見街,但內容、產品型號、合作夥伴遭率先踢爆,已經違反保密協議,他說:「廣告未出已經畀人爆咗條橋,咁冇晒驚喜同Gimmick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