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驄維持原判要畀錢

唱作歌手林敏驄早於09年於九展舉行兩場演唱會,但他未得主辦單位的授權,擅自將演出片段上載YouTube,遂被對方入稟控告他侵權,去年高院判林敏驄交出演唱會光碟的母碟及不可再擅自公開片段,並須支付訴訟費,但林敏驄不服,表示法庭沒判要賠償,冇理由要支付對方的訴訟費,可是昨法庭駁回林敏驄的申請,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A 209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