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淑敏丈夫黃浩(Kenny)年初與雜誌記者在街頭發生衝突,期間Kenny還向該記者吐口水,最後鬧上法庭。昨日案件於東區法院審理,控方考慮到案情輕微,Kenny亦屬初犯,加上受害人同意,故決定不作起訴,需要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一年。Kenny表示滿意判決結果:「有朋友識個記者,都知佢係聽公司order,咁我都好體恤,唔打算再上訴。」
案件編號:
EMP12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