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聲明不具簽名副本可免正本要有

何婉琪(十姑娘)昨日透過律師行發聲明,內容清楚指出將三隻鑽戒送贈滿威利基金會乃個人意願。黃國桐律師表示若陳復生堅持不交還鑽戒,最後有可能被傳召上庭答辯;至於十姑娘則毋須親自出庭,一切會以昨日的聲明作準。

記:記者 黃:黃國桐律師

記:十姑娘份聲明有律師信證明係由佢自己親筆簽名,但發畀傳媒嘅聲明上面冇十姑娘嘅簽名,會唔會被質疑法律效用?

黃:我唔會質疑,只係覺得有啲古怪,用得「signed by」就表示有發聲明者嘅簽名,通常律師Certify(證實)一份聲明屬實時,正本上一定有發聲明者嘅親筆簽名。

記:十姑娘方面解釋正本係有簽名,但為免簽名模式曝光,副本只有律師樓蓋章及律師簽名作實,解釋是否合理?

黃:我接受呢個解釋,好合理。

記:之前何東舜銘發律師信要求陳復生交還鑽戒畀基金會,但佢過期未交還,依家十姑娘再出聲明要求,如果陳復生堅持唔交還鑽戒,喺法律上十姑娘下一步可以點做?

黃:十姑娘呢個物主可以出告票要求陳復生交還鑽戒,如果陳復生再唔執行交還動作,到時就會被傳召上法庭答辯。

記:事件鬧上法庭嘅話,十姑娘需唔需要喺法庭上親自露面?

黃:唔需要,到時佢嘅律師會拎住十姑娘發嘅呢份聲明上庭,冇人懷疑聲明屬假嘅話,佢都唔需要出庭,道理同遺囑嘅法律效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