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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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冇寫明有權不交報告

對於有模特兒公司經理人要求旗下模特兒每兩星期呈交一次驗身報告,以確保他們沒有吸毒一說,黃國桐律師表示除非合約一早有寫明條款,否則模特兒絕對有權不交報告,因為這侵犯到私隱。

他說:「如合約沒有條文,經理人當然冇權要求。如合約有,但簽約人未到二十一歲,合約未有父母同意,又因這條文不利於簽約人,不但條文冇效,合約亦冇效。如合約有這條文,簽約人又過二十一歲,因為冇保證有任何機制確保驗身報告不外洩,冇保障私隱,合約有效但條文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