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5年4申離婚 夫涉家暴上訴遭拒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衡陽市衡陽縣女子寧順花,5年來4次申請離婚,均被法院以「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拒絕;直至引起輿論關注後,法院今年4月批准離婚,涉嫌家暴的丈夫陳定華卻提出上訴。衡陽市人民法院周二駁回上訴,維持離婚原判,但寧女須向陳男退回結婚禮金合共8.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3萬港元)。

法院指,陳定華的上訴要求包括撤銷離婚判決;即使判決離婚,亦應判寧順花返還其欠款、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98萬元(約119萬港元)、折現退還首飾等財物。寧女則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表示願把相關財產捐贈予社會上受到同樣遭遇女性,作生活補助及維權經費。

男方:離婚就報復社會

寧順花曾形容,丈夫陳定華性格偏激,處理離婚糾紛時曾多次威脅其家人,揚言若離婚就會「報復社會」;更曾將寧女強行拖下車,導致她受傷,多次被當局行政拘留,法院為此先後3次向寧女下達人身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