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隨着國務院早前要求減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學業和校外培訓負擔,廣東省教育廳周二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校外培訓機構,假日假期亦不得安排學科類培訓。
通知明確了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上課、廣告、收費等方面要求,堅持從嚴審批機構,並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面向學齡前兒童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以教育文化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機構,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除了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外,已銷售的相關培訓,應按家長意願予以清理整頓,例如安排退費。培訓機構亦不得洩露家長和學生個人訊息,嚴禁通過電話、短訊等方式進行營銷轟炸。
通知又要求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刊登或播放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等,違規者將一律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