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2018年12月31日,當時75歲的高婦與女兒入住諸暨市一間酒店,翌日晚上在房間內摔倒,由酒店職員報警並陪同送院。經診斷,老婦頸部脊髓受損、四肢癱瘓和有高血壓等。高婦住院期間,酒店向家屬提供免費住宿。
指控設計不當 官駁回
在協商不果後,高婦提起訴訟,指控酒店房間設計不當,酒店方亦未為此加設防護措施或警示,要求賠償各項損失。惟法院認為,高婦在入住次日才發生事故,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能注意環境,且其女兒亦應照顧年事已高的母親;另據現場照片和勘查,法院亦認為酒店房間不存在安全隱患,遂駁回高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