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始創人兼監事長孫大午案,周三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孫大午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下,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罰款311萬元人民幣(約378萬港元)。
內地傳媒引述法院判決指,孫大午所犯罪名除了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外,還包括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案被告單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被告人亦被依法判刑。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和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審判。
據此前報道,除了孫大午外,大午農牧集團還有6名高層被捕,分別是副監事長孫德華、副監事長孫志華、董事長孫萌、集團總經理劉平、集團副總經理靳鳳羽和集團辦秘書紀瑋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