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准國企聘外籍企業家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當中多項條例創新,包括設立薪酬分配和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容許任職黨政幹部在國有企業兼職、突破年齡受國籍等條件選聘企業家,提出國企負責人容錯免責機制,為國資國企立法先行示範。

設薪酬分配激勵員工

該條例草案提議建立企業市場地位與業績貢獻、與考核結果緊密掛鈎的約束機制,利用利潤分享、股權、戰略目標達成獎勵等方式激勵員工。

國資機構的職員獲准後可以用股東代表身份,兼任國有企業董事或監事,但不得收取薪酬、獎金或津貼等額外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公職身份為兼職企業牟取不正當利益。

聘用人才方面,該條例草案擬讓國有機構透過市場化方式,突破年齡、國籍、資歷、級別、任期等任職資格條件選聘優秀企業家。

國有企業負責人推動改革創新工作時,若未達預期效果或存在失誤,將按照程序予以免責或從輕處理。

另外,全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峰論壇昨天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行,國務院副總理劉鶴致詞時表示,中小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保就業的主力軍,中小企業發展得好的地方,經濟都很好;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多樣性、差異化的經濟生態,是中國經濟韌性最重要的保障,因此要堅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