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家庭暴力問題日趨多發,受害者動輒長期遭受各種身心虐待,致傷致殘、精神崩潰乃至慘遭奪命的悲劇時有發生。遏止家暴,加強對他們的保護救助,政府職能部門應當積極履責,嚴懲施暴之人,否則就是無能失職,助紂為虐,令家暴惡行更加氾濫。
湖南湘鄉一名女子長年遭爛賭兼酗酒丈夫家暴,早前已與之分居及着手辦理離婚手續,孰料竟於原定本月中法庭開審前數日遭對方當街用刀刺死。更可氣的是,惡夫早在數月前就於微博公開發文,預告將會殺妻及自殺,試圖攬住一起死,死者當時亦有察覺,並多番向當地警方報案及求助,惟警方一直懶理事件,終致釀成該宗血案,簡直是在縱容殺人,實在太混帳。
按說這種公開預告殺人行為已涉刑事恐嚇,警方豈可置之不理?但凡能夠慎重對待,及早介入干預,譬如視情形對被害人採取適當的人身保護,或是依法懲戒惡夫,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死者多番報警求助皆不獲理會,對於這樣玩忽職守、見死不救的警察,又怎能不從嚴追責?這樣的混帳做法早前在湖南衡陽縣亦出現過,一名女子5年間4次向法院提起離婚申訴,自己及家人卻屢遭惡夫恐嚇,更揚言要報復社會、製造恐怖事件,結果當地法院仍以「保障家庭和諧」等理由拒絕申請。
陝西延安黃陵縣也曾上演過這樣的荒唐裁決,一名受夠40年家暴之苦的婦人終在子女成家立業後提出離婚,誰知當地法院竟以「幸福晚年」來之不易、夫妻感情未徹底破裂為由駁回,勸婦人要好好珍惜。從這些案例不難看出,有關當局對待家庭暴力問題的態度非常麻木及敷衍,處理不好,更會導致各種無法預料的嚴重後果,有些家暴受害者不死也會被打成殘廢,或成了植物人;更有像雲南大理那位「旅業女王」,最終被迫以「敵敵畏」、「百草枯」毒殺前夫。
惡事頻生,勢會加重社會管治成本,像過往一些血洗校園、當街隨機斬殺途人等所謂報復社會事件中,有些原因動機似乎確與離婚矛盾有關,這類矛盾的背後有沒有家暴的因素?有關部門若能及時發現並阻止家暴,妥善化解離婚糾紛,不就少了些惡性報復社會行為發生?如今連警方、法院都這般不負責任,稀裏糊塗亂判案,又何來家庭和諧、社會和諧?
包括在層出不窮的虐兒家暴上,一旦形成求助無門狀態,勢令這種原就較為隱蔽的犯罪行為更難被公開、被發現,結果只能令更多的受害者選擇啞忍,施暴者則會繼續得寸進尺,更加有恃無恐地實施虐待行為,直到把人活活虐死,悲劇只會不斷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