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永和食品)早前因為使用的食品包裝設計,涉嫌侵犯資訊應用程式「今日頭條」的商標,遭擁有應用程式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提告。案件周一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維持永和食品賠償字節跳動逾134萬元人民幣(約163萬港元)的決定。
判決書顯示,被告永和食品在其生產銷售的魚肉類食品的包裝上使用與魚類圖形相結合的文字「今日頭條魚」,且在整體視覺、產品介紹上突出文字「今日頭條」等行為,極易使相關公眾認為產品與涉案商標有相當程度的聯繫。被告的侵權行為削弱涉案商標的顯著性,貶損涉案商標的市場聲譽;侵犯字節跳動對涉案商標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