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深圳市35歲男子梁先生周一上午11時許,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法院批准其個人破產申請,是中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簡稱《條例》)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首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內媒報道,梁先生2018年以藍牙耳機在市場創業失敗,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債務總額約7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1萬港元)。他當時僅有約3,600元(約4,300港元)存款、約4,700元(約5,700港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薪金收入約兩萬元(約2.4萬港元),無房產、車輛等財產,因此在本年3月10日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法院審查後受理其申請,根據重整計劃,梁先生需在3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來3年,梁氏夫婦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約9,300港元),其餘收入均要用於償還債務。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指出,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一個經濟重生的機會。梁先生表示,他在申請破產前精神壓力非常大,一天最多接到7至8個催債電話,但現在壓力減輕了,將會努力工作務求還清欠款。